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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款逝世,家属放弃遗产仍需偿债


最近一起遗产继承的债务纠纷案件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生前,刘军(化名)因经营周转需要,从2018年至2022年间,多次向李华(化名)借款,共计金额达到375万元。在这期间,刘军签署了13张借条,其中除了30万元的借款未约定利息外,其他借款均约定月利率为2%。截至2022年10月,刘军已偿还李华及相关人员294.8万元。不幸的是,刘军于2023年去世,未能结清剩余的借款本息。

因此,债权人李华将刘军的三名法定继承人——妻子张芳(化名)、女儿刘小花(化名)和儿子刘小军(化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未偿还的债务责任。在一审过程中,这三名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刘军的遗产,认为不应对债务负责。但一审法院认为,他们作为法定继承人,依然要对刘军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尽管他们声明放弃继承权。法院指出,继承人有责任管理和清算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放弃继承却不承担清算责任,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尚未确定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这三名继承人仍需对刘军的遗产进行管理,并在管理范围内偿还债务。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三人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遗产实际价值清偿李华借款本金269万余元及利息。此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但在再审过程中,阜南法院重新核定了本息,判决三名继承人在刘军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145万余元的本金及对应利息。刘军的儿子对此判决不服,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判决并驳回李华的诉讼请求。 千亿球友会

经过多次审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尽管三名继承人书面放弃了继承权,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将遗产管理权转交给法定主体,依然负有对遗产的管理义务。因此,他们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偿债责任。最后,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要求三名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145万余元的本金和利息。